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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财物被盗,物业要承担责任吗?
来源:物业社区
日期:201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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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问:我的一个朋友居住在一个高档小区,物业费比周围高出很多,物业合同承诺提供24小时的管家服务,安全防护体系360度全方位无死角监控,保证业主安全无忧地生活。但是,去年的11月份,我朋友家房门被撬,存放在室内的物品被盗一空,连保险柜也被搬走,向公安报案后一直未破。要求调取监控资料,物业说当天的视频维修,未拍到相关视频。后来我朋友了解到,物业甚至未严格执行小区进出管理制度。请问对于我朋友的损失能否要求物业赔偿?
答: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于物业在物业合同中承诺的24小时管家服务、360度安全无死角监控,可以认定为你们的中有关于安全保护方面的约定,但是物业均没有履行到位,并且物业收取较高的费用,应当提供较高质量的服务。所以你朋友可以要求物业对你的损失进行赔偿。
案例分析: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小区业主财物被盗,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要根据业主和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的具体约定进行分析。只要物业公司的管理人员履行了正常的安全防范义务,不存在失职情形,业主财产失窃,不能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物业公司有明显失职情形,并且这种失职与业主财物被盗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比如保安人员脱岗,监控系统是否全面良好运作,可疑人员是否被盘查询问等。如物业公司存在以上某一方面的职责疏忽,则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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