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物业管理服务取消定点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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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6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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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央政府采购网发出《关于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2015-2016年度中央国家机关物业管理服务定点有效期于2016年7月31日截止,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将于2016年8月31日关闭。
《通知》明确,物业管理服务不再进行定点入围招标,各采购单位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规定办理采购事宜。这意味着,中央国家机关京内单位50万元以上的物业管理服务不再实行定点采购。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到,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从2014年开始实施物业服务定点采购,截至《通知》发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实行自行采购、定点采购和公开招标相结合,单次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下的,采购单位可以参加集中采购也可自行采购;单次采购金额在50万元-120万元的,在定点范围内执行;单次采购金额在120万元以上的,实行公开招标采购。
自2007年物业项目第一次被列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至今,中央国家机关物业采购目录范围逐渐扩展到中央国家机关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机关办公场所的水电供应、设备运行、建筑物门窗保养维护、保洁、保安等方面,采购金额增长迅速。
2015年7月,国采中心曾发布关于2015-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物业服务政府集中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确定了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在京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物业服务采购的采购范围、定点内容、采购程序、监督管理等工作,为规范服务类品目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