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上海市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和复查工作的通知
沪环保防〔2013〕111号
各区县环保局、相关单位:
根据环境保护部要求,2003年起本市已累计建成了146个上海市安静居住小区,树立了一批环境管理优秀,生活安静、舒适的居住小区典范,为探索社会生活噪声管理模式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为进一步做好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和复查工作,贯彻落实《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方法》(市政府令第94号)和环境保护部等11部委《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要求,结合历年工作实际,我局调整了上海市安静居住小区的创建(复查)工作要求,请各单位继续做好上海市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和复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安静居住小区创建
(一)工作原则
本着自愿申报和宣传发动相结合,成熟一个创建一个的原则,有条件的区县每年至少创建一个安静居住小区。
(二)创建主体和范围
上海市安静居住小区的创建主体为小区所在地居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申报创建上海市安静居住小区的住宅小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是在已建成的环境噪声达标区范围内;二是小区环境噪声优于当地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小区内供水、排水、供热、供电等公用设施、以及小区相邻的餐饮、娱乐场所等排放噪声优于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三是小区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具有一定的规模,居民入住率80%以上;四是小区内无突出噪声矛盾。
(三)工作要求
1.申报
由小区所在地居委会、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等创建单位对照《上海市安静居住小区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附件1)自查,符合条件的经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推荐,向区县环保局递交《创建上海市安静居住小区申请表》(附件2)、创建工作计划、噪声监测报告、小区平面图各一份。
2.初审
区(县)环保局收到小区申报材料后,对创建单位加强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并对照《上海市安静居住小区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初审,将初审合格的小区名单和有关申报材料报送市环保局,列入上海市安静居住小区年度创建计划。
3.考核
市环保局组织专家对列入年度创建计划的小区进行现场考核,召开至少20位居民参加的座谈会听取意见,发放民意调查表(附件3)。
4.公示
考核合格的小区应在“上海环境网”及当地环保局网站上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5.命名
经公示符合要求的上海市安静居住小区,由市环保局发文命名并制作铭牌。
二、安静居住小区复查
(一)复查原则
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采取区(县)环保局复查、市环保局复核的市区联动监管模式,安静居住小区每三年复查一次。市环保局每年制定上海市安静居住小区年度复查计划,区(县)环保局对辖区内列入当年复查计划的安静居住小区予以复查。
(二)复查要求
1.自查
各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单位对照《上海市安静居住小区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要求,总结三年来的巩固提升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报送区(县)环保局。
2.复查
区(县)环保局收到自查报告后,从完善噪声管理制度、建立有效保障机制、形成长期宣传氛围、噪声信访处理情况等方面对安静居住小区进行复查,复查情况报市环保局。复查时应对小区三年来的噪声信访投诉和新闻媒体曝光事例进行逐件梳理,查实有以下3种情形的,通知创建单位在三个月内整改,整改完毕后再予以复查。
(1)环保、公安、房地等部门每年受理小区内噪声污染投诉,合计3起以上的;
(2)有突出噪声信访矛盾长期未解决的;
(3)新闻媒体曝光噪声污染纠纷的。
3.复核
市环保局对复查不合格的安静居住小区进行复核,经查实在规定限期内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撤销上海市安静居住小区称号。
附件:1.上海市安静居住小区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
2.创建上海市安静居住小区申请表
3.创建上海市安静居住小区民意调查问卷
4.上海市安静居住小区环境噪声调查方法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3月19日
附件1:上海市安静居住小区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
考核指标共20项总计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单项指标视工作完成情况,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差”五档,按档计分,满分5分。
一、工作机制(共20分)
1.居委、物业、业委共同组成创建工作领导小组(5分);
2.小区周边产生噪声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共同参与创建活动(5分);
3.成立小区环境保护志愿者队伍,5000人以上规模小区占常住户人口比例不低于3%,5000人以下规模小区占常住户人口比例不低于5%(5分);
4.居民座谈会对小区范围内的声环境质量满意率(附件3调查问卷问题一)不低于90%(5分)。
二、管理制度(共50分)
小区有较完善的噪声防治管理制度:
1.业主规约有噪声污染防治条款或有专门的小区噪声污染防治公约(5分);
2.公建配套设施噪声管理制度(5分);
3.装修噪声管理制度(5分);
4.公共场所和群众体锻娱乐活动噪声管理制度(5分);
5.文明养犬管理制度(5分);
6.机动车禁鸣和停放管理制度(5分);
7.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制度(5分);
8.空调室外机和脱排油烟机安装管理制度(5分);
9.家庭娱乐噪声管理制度(5分);
10.其他有特色的小区噪声管理制度(5分)。
三、宣传氛围(共20分)
1.设立机动车禁鸣和减速慢行标志(5分);
2.设立和公布小区噪声投诉热线电话(5分);
3.在小区内开展噪声污染防治宣传活动(5分);
4.在小区醒目位置设置宣传标语或在显示屏滚动宣传(5分)。
四、创建档案(共10分)
1.申请报告:包括创建申请表、创建工作计划、创建工作总结、噪声监测报告、小区平面图(5分);
2.技术报告:小区噪声污染防治公约或管理制度、宣传动员会议记录、噪声投诉处理记录、志愿者名单、住宅装修备案登记记录、机动车和宠物花名册、噪声治理工程照片、宣传活动记录和照片等(5分)。
附件2:创建上海市安静居住小区申请表
小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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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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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区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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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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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居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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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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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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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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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户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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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人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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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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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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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停车位(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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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停车位(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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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获得的荣誉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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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盖章) 物业服务企业(盖章) 业委会(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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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镇)推荐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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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镇)(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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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噪声:昼间 dB(A);夜间 dB(A);(附监测报告) 声功能区类别: 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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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环保局推荐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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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环保局(盖章) |
附件3:创建上海市安静居住小区居民座谈会问 卷 调 查
一、 您觉得小区的居住环境是否安静?(单选)
□ 很安静,平时从未被干扰
□ 较安静,偶尔有噪声但影响不大
□ 过得去,经常受到噪声影响但还能忍受
□ 不满意,小区内的噪声已影响到正常生活
二、您觉得小区在哪方面要加强噪声管理?(多选)
1、邻里噪声:□室内装修 □音响乐器 □空调外机 □聚会活动
2、公共设施:□水泵 □电梯 □防盗门 □输配电设备
3、公共场所:□体锻健身 □跳舞唱歌 □乱鸣号 □防盗报警器
□商业促销 □犬吠 □燃烟花爆竹 □活动室
4、经营场所:□餐饮 □棋牌 □商店 □铝合金切割
□洗车铺 □石材加工 □酒吧KTV类
5、其 它:
三、您从何种渠道了解到本小区在创建安静居住小区?(多选)
□ 创建动员会议 □ 小区宣传活动 □业主规约或噪声管理制度
□ 志愿者培训 □ 接受问卷调查 □小区宣传栏或显示屏
□ 其 它:
附件4:上海市安静居住小区环境噪声调查方法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的监测原则,结合本市安静居住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上海市安静居住小区环境噪声调查方法。
一、监测要求
小区环境噪声监测点:按建筑面积大小每2万平方米设置1个测点在小区内部均匀布点,最少要设置3个测点,距离任何反射物(地面除外)至少3.5米外,高于地面1.2米以上。沿交通干线两侧的小区,监测点根据《上海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2011年修订)》2.2.2款要求,设置在小区内部距道路一定距离处。每个测点在昼间和夜间各测量10分钟等效声级(Leq)。
敏感建筑物户外监测点:按建筑面积大小每10万平方米设1个测点,最少要设置1个测点,设置在居民住宅3层至6层的窗外或阳台外1米处。每个测点进行24小时连续监测。
二、结果评价
将全部小区环境噪声监测点测得的等效声级(Leq)做算术平均,所得的平均值代表小区的总体环境噪声水平,将居民住宅户外监测点昼间等效声级Ld和夜间等效声级Ln作为判断居民敏感点达标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