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委办等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普查的通知
沪安监发〔2013〕1号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各控股(集团)公司,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3年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3月6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3年工作要点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战略部署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是上海推进“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重要一年。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有力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总方针,以“抓两头、控中间、夯基础”为途径,聚焦重点、创新突破、夯实基础,继续降低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服务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和加快建设“四个中心”,为当好全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和科学发展的先行者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保障,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创造良好的生产安全环境。
一、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
着力强化督办、考核职能。创新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设定,使控制考核指标更趋合理。评估《上海市区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绩效考核办法》实施情况,完善区县党政领导班子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区县政府安全生产履职督查考核。对列入《上海市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督办办法》督办范围的事故,全面实施挂牌督办。对安全生产年度重点工作和专项工作,实施专项工作跟踪督办,推进重点工作任务落实。
着力强化安全生产执法合力。根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有针对性地开展好安委会紧密型单位执法联合行动。积极组织、参与建设、交通、质监、消防、民防等专业条线的安全执法联合行动和“打非治违”等各类专项执法行动。继续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一年一排查”,制定市级重大事故隐患年度督办治理计划,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的管理台账、统计分析、监督检查、销号审查、定期通报、约谈等制度,做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的统计分析,定期通报治理情况,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机制。
二、提升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效能
着力提高安全生产执法能力。科学编制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做到季度方案重点突出、月度工作强化操作。强化执法统计分析,提高时效性、前瞻性和预见性,做到“数据可靠、要素全面、分析准确、建议可行”。加强区县安监执法工作指导,提升执法监察工作能力。根据执法监察领域分类、行业区域布局划分、重点监管部位(岗位)特点,做好日常执法检查(核查)工作。针对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特殊时段和季节特征,认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健全执法监察工作机制,完善执法监察工作流程,规范执法监察基础管理。
着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按照《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规定,规范区县、行业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治理责任。继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制订下发年度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考核,重点推进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现规模以上工贸企业100%开展创建,规模以下小企业20%以上开展创建,确保1200家工贸企业完成达标,2012年新发证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部达标。强化对行业(集团)的指导和考核,对行业(集团)实行“年初签约、季度报告、年中督查、年终考核”的管理考核,规范行业系统日常安全管理,督促行业(集团)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管控水平
深化危险化学品专业管控。在全面排查、比对基础上,出台第二批《上海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推进危险化学品品种、区域、交易、物流、信息的全面管控,进一步提升区域、领域监管的针对性、实效性。继续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布局调整工作。创新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举措,严格危险化学品准入管理。推动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平台(市场)建设,加强经营过程和流通环节精细化管理,优化市场运作模式,逐步形成危险化学品经营“分布相对集中、品种基本受控”的格局。加快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化工工艺和构成重大危险源)企业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储存装置设计安全管理。严格实施行政审批,进一步提高危险化学品领域的本质安全水平。
强化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会同市交通港口局、市公安局、市质量技监局等部门开展联合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收发货和装卸管理,探索在本市危险化学品专用道口设立运输车辆登记点,建立完善集中配送和专业运输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安全管控的效果。积极配合上海海事局、市交通港口局、市水务局等部门,进一步探索加强水域危险化学品运输管控的新举措。配合市建设交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等部门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经营、运输、使用液化石油气,企业内部加油(气)站违规社会化经营等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市场的安全行为。组织开展穿越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集中治理。加强对布局调整企业后续处置情况跟踪,对保留企业严格科学评估、安全评价、落实措施、齐备手续,进一步提升本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管控水平。
加强危险化学品社会面管控。扩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覆盖范围,在生产、储存企业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使用单位投保基础上,积极推动经营企业投保。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保险第三方服务机制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修订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建设项目三大类标准化要素审查体系。完成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许可第一轮发证。实施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许可。
四、推进职业健康监管深入开展
进一步完善职业健康监管体制机制。按照摸清底数、普及教育、夯实基础、加强监管的要求,做好《上海市职业病防治预防监管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年度工作落实。继续协调相关部门,推进区县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机构建设,落实人员、经费、装备。进一步探索整合优化职业卫生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三同时”审查程序,优化内部工作流程,完善审查业务规范,建立精简、高效、统一的审批流程。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生产安全和职业安全“两个评价报告合并、两个三同时审查合并、两个许可证发放合并”。
加强职业危害专项治理。开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健康监护、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情况等专项检查,督促所有新发职业病病人的用人单位进行现状评价。推进存在电焊烟尘、矽尘、铸造粉尘企业及石英砂生产、石棉及石棉制品生产企业的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
进一步夯实职业健康监管基础。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核查工作,建立和完善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管理档案。对箱包、制鞋、木质家具等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行政许可试点工作。督促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促进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管理,组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检测评价能力比赛,推动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强化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对本市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单位劳动安全标志进行年度审查管理。
五、发挥安全生产政策法制先导作用
着力完善安全生产法制体系。健全《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配套制度,修订《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设计,推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安全生产责任险同步实施。规范和指导行政执法工作,修订《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法律依据指引》,开展监督检查和交流互查,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制定《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办事指南》和《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工作手册》。完善行政许可网上受理、流转和审核程序,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加强安全生产政策研究等工作。结合安全生产工作的难点、重点和热点问题,加强安全生产政策研究和课题调研,为实际工作提供理论指导和支持。组织“安全生产法制论坛”,对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有关问题进行探讨。开展《上海志》劳动卷安全生产篇的编纂工作。完善安全生产信访举报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大举报奖励力度,扩大社会监督作用。
六、深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加强局官方网站和政务微博建设,完善安全生产新闻宣传机制,主动把握舆论导向。通过案例教育、警示教育、法制宣传等多种形式,挖掘宣传亮点工作,有计划地开展专题宣传。及时发布本市安全生产取得的成果成效,发挥服务大局、引导舆论、沟通大众、塑造形象的宣传作用。加强舆情监测、要情分析、舆情应对,为领导决策提供建设性意见。
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推进健全培训制度、完善培训体系、提高培训质量。依托市政府实事项目载体,继续做好30万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推进特种作业实操(应会)考试教考分离,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管理和职业卫生普及教育。
持续推进安全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化安全社区建设,修订《上海市安全社区创建指导意见》和《上海市安全社区评定管理办法》,规范安全社区创建指导机制和评审认证机制;研究指导符合郊县农村社区特点的持续改进项目,扩大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覆盖面,提高安全文化的社会普及面。
七、提升安全生产科技支撑能力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完成“上海市安全生产行业监管业务信息系统”和“上海市行业单位安全生产诚信共享系统”建设,推进实现四类专业服务机构资质许可的网上审批。推进“局干部记实考核系统”建设。推进“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工程—上海市安全生产综合信息系统(二期)”的立项报批工作。充分发挥信息技术优势,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批工作,整合优化职业卫生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三同时”审查程序,确保审批工作的合法、合规、合理。
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信用制度建设,实施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将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状况更好地纳入全市社会信用体系。进一步加强专业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开展专业服务机构的定期质量评审,逐步建立专业服务机构“守信受益、失信惩戒”和“优胜劣汰”的信用体系,发挥专业服务机构的社会监督和技术支撑作用。推进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以守信受益、失信惩戒为导向,对不同信用等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在综合管理、行政审批等方面实行区别对待。
进一步加强项目和专家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建设项目内部评估、审核报批、招投标、组织验收等环节的流程控制,严格并规范执行建设项目归口管理职能,努力提高项目投资效益。修订《上海市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加强安全生产专家管理,为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专业性、实效性和权威性提供技术支撑作用。
八、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强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依法将应急预案作为高危行业准入的必要条件,加强应急预案动态管理,依托专家服务提高应急预案制修订和评审的质量。制定2013年应急演练计划,结合“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重点加强对重大危险源企业、高危行业企业应急演练的检查指导,推动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演练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普查,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工作。
提高安全生产应急能力。建立完善与市政府应急办、“110”联动中心等部门的沟通机制和应急协调机制。遴选2家应急能力较强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充实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队伍救援战术、技术练兵和交流活动,发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作用。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典型案例总结评估,完成《2013年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典型事故案例分析评估汇编》。
九、严肃生产安全事故查处
规范事故查处工作。加快修订《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厘清事故查处职责界面。修订完善《上海市生产安全事故约见谈话警示实施办法》,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分析研讨制度,召开建筑、冶金、船舶、石化等行业领域以及区县安全监管系统事故分析研讨会,汇编年度典型事故案例,进一步规范市局和区县的事故调查报告。加强统计分析,重点针对事故多发时段、行业、类型,拟写有针对性的事故通报,为研究制定事故整改、防范措施提供支撑。
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格事故报告制度,对瞒报、谎报甚至不报事故的责任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严肃责任追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依法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处罚。通过局网站向社会公布受理的事故调查报告。加强事故调查合力机制,加强事故调查组内部的分工合作,规范责任追究的程序,落实事故责任处理结果。
十、加强安全监管系统自身建设
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机关干部岗位管理。强化干部记实考核,建立局系统处级干部及后备干部政治品德日常记实档案,对处级后备干部实施动态管理,加大年轻干部培养力度,实现正确的用人导向和激励作用。深化直属单位领导综合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建立有效的跟踪监督机制,加强和改善对事业单位的指导和监督。
深入开展机关党建工作。利用中心组学习、专题培训、座谈研讨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加强直属机关党的制度建设和直属机关党委班子自身建设,集中力量抓好党支部建设,逐步实现直属机关党委党建工作规范化。深化“转作风、献良策、上水平”讨论活动,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性组织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坚持党建带团建工作,推进具有安监特色的局系统文化建设。
不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积极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全面实施《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实施办法》、《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上海市安全生产领域廉政风险定期评价制度》等,探索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的反馈制度,逐一排查具体工作环节中可能产生的廉政风险点,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管物的长效机制。探索运用现代科学管理手段,推进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实现对行政审批流程的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绩效评估、责任追究等功能。启用并优化“上海安监系统信访办理和违纪违规记实电子档案”系统,推进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